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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家學者的歸納,數位學習是使用者透過電腦、廣播、錄音帶、網路...等數位化電子資源媒體來進行學習的方式,並由其所提供之數位內容及教學方法來創造學習經驗,以達成學習目的。數位學習可以是正式學習,包含線上教育(Online Eduction)、線上訓練(Online Training)、結合傳統教室與書面教材的混成學習。數位學習的相關領域涵蓋了數位學習工具(輔具及載具)使用、數位學習網路環境建置、數位教材內容開發以及數位學習活動設計…等。

但追溯數位學習的起源,其實可以回歸到早期的「遠距教學」。數位學習由遠距教學的發展而來有其脈絡可尋,「函授遠距課程」在早期是以文字為媒介,接著隨著媒體的發展,也出現了以聲音和視聽科技為媒介的廣播教學、電視教學;發展到目前以電腦、網路作為教育傳播媒介。利用電腦協助教學活動,可溯及九○年代初期的「電腦輔助教學(Computer-Based Training, CBT or Computer Assist Instruction, CAI)」,此階段電腦扮演著輔助性的角色,且將傳統平面化、循序式的教材改為數位化、超連結式的資料規格。

在官方通過的「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中,將「數位學習」詳細定義為:『以數位工具透過有線或無線網路,取得數位教材,進行線上或離線之學習活動;是以數位學習產業涵蓋的範疇即包含數位學習工具(載具及輔具)的研發、數位學習網路環境之建置、數位教材內容開發,以及數位學習活動的設計等。』。故數位學習可說是運用網路所促成的教學活動,從學習內容的製作、傳遞、擷取,到學習經驗的管理與學習社群間的交流等,都借助於網路和電腦獨有的特性。

數位學習的最大特色在於結合通訊、電腦與影音多媒體技術,同時突破時空限制,從傳統教室的教育訓練型態,轉型成為運用網際網路的學習方式,提供使用者不受時間和地點上的限制來進行學習。學習者與教學者已經不再受限於傳統面對面教學的形式,學習者更可依自我習慣與實際狀態調整自我學習進度。對於企業而言,能有效降低講師、教材、時間成本的費用支出,據統計,可為該組織節省15%~50%的訓練成本。

台灣地區在2002年由行政院正式推動"數位學習國家型計畫"計畫目標是要創造多元化的數位學習環境、提昇全民數位素養促進國家競爭力、激發市場需求來擴大數位學習產業發展的環境。

數位學習的類型

若以學習方式來區分,數位學習可分為同步學習、非同步學習及混合式學習三種。同步學習是指教學者與學習者在指定時間內一起上線進行教育和學習的活動,利用如視訊會議、串流媒體(Streaming Video)等工具進行學習活動,其優點為可克服地理上的限制,缺點則是時間上較無彈性;非同步學習則較具彈性,學習者可依自己需求,在任意時間、地點上線學習,但相對的互動性較差,使用的工具如討論區、E-Mail等;混合式學習則兼備同步和非同步學習之特性,透過多樣化的授課方式,如講師授課、光碟片或線上課程,藉由實體及線上課程的交互進行,強化及延伸學習效果。

數位學習的特性

數位學習有何優點?

  1. 學習者可不限時間與地點皆可達到學習效果。

  2. 非線性的學習,(學習者不需按部就班、循序漸進的學習,可依照自己的程度來選擇課程)。

  3. 易於追蹤以及評量學生的學習成果。

  4. 互動式與合作式的學習。

  5. 教材的更新可以即時並且有效。

  6. 用戶端的使用門檻低。

  7. 高科技鼓勵學習。

數位學習的資源環境中,根據其功能性可區分如下

  1. 線上教材資源
    例如:教育部的「學習加油站」。

  2. 線上資料庫
    例如:國家圖書館的全國博碩士論文檢索系統,中研院的中國古籍檢索系統。

  3. 網路教學系統
    例如: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醫藥衛生資訊網線上教學系統。

數位學習與傳統學習上的差異?
  1. 利用數位學習系統,系統即可紀錄所有學習者的學習狀態,使老師更容易評估成績高低,而傳統學習,老師不易分辨學生學習狀況,容易造成評估結果不公之成績。

  2. 數位學習可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進行學習動作,傳統學習需到學校與講師做面對面的學習。

  3. 讓學習者享有彈性、自主的學習歷程。

  4. 數位學習減少了教師與學習者間面對面的壓力而能暢所欲言,或將有助於彼此間的互動,並減少來自同儕的壓力。

雖然數位學習模式將會成為未來之趨勢,但許多使用單位仍有許多問題,導入數位學習需要人員、設備與經費,因此必有它的施行困難度,使用單位必須破除萬難,才能夠順利使用數位學習模式。

國內數位學習產業現況

台灣地區的數位學習業者,按照其提供的服務類型可分成三大類:數位學習技術業者、數位學習內容業者及數位學習服務業者。數位學習技術業者又可以分為平台業者和工具提供業者,這些技術業者主要提供課程製作、傳送、管理之軟硬體系統及工具的學習管理系統(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LMS)、學習內容管理系統(Learning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LCMS),以及教材製作工具(Authoring Tool)。

數位學習內容業者主要提供數位學習教材所需的內容。這些內容大多為:IT技能、企業技能、生活型態、學校課程、量身訂製等。這些數位課程內容可以是內容提供者自行開發、製作,如出版社,也可以是其他機構所授權使用,如學術機構將其教學課程授權業者數位化。數位學習服務業者提供eLearning導入顧問諮詢或是相關系統整合的業者,以及專門提供課程製作服務的業者均屬於此類型。

以目前市場規模佔有率來看,以內容業者比例最高,大約佔此數位學習產業的60%,數位學習的技術業僅佔10%。而台灣的數位學習產業根據相關的研究報告指出,有下列問題尚待解決:

  1. 國內市場需求不振,缺乏典範成功案例。

  2. 國內廠商規模小,技術與經驗不足。

  3. 產業資訊不夠透明,產業分工亦不明顯。

  4. 產業缺乏標準互通的環境與品管的機制。

  5. 產業缺乏國際行銷與教材交易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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